國內

律師沒為員工繳社險 控上庭罰款1500元

(怡保25日訊)經營便利店的律師知法犯法,沒為員工繳納社險,被法庭罰款15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維維幹南丹,今日被社險機構控上怡保推事庭時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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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2019年5月21日,被發現沒有如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法令4)第4條文、10(3)條例及1971年僱員社會安全(一般)條例規定般,在30日內,向怡保社險機構註冊,因而扺觸了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法令4)第94(g)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94條文下被懲罰。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者。

雖然被告在庭上認罪,但他說一名固定員工是其親人,不管怎樣,主控官莎莉妮表示,該方關注的是員工的福利,並說被告身為律師,更應給其他雇主一個好榜樣,遵守一切法律和條例,因此要求推事給予被告相等的處罰,為員工親人繳納社險。

莎莉妮較後對媒體說,因為被告沒向社險機構註冊,所以打從2015年8月起,沒為便利店3名僱員繳納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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