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華青不認酒駕致死 要求審訊抗辯

(烏雪16日訊)一名23歲華裔青年醉酒駕駛撞死摩多騎士,被控上庭不認罪,要求審訊及抗辯。

烏雪警區主任阿薩警監發文告指出,被告於本月15日上午約11時30分,以1987年交通陸路法令第44(1)項條文(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無法控制交通工具),被控上新古毛地庭不認罪,案件已由法官奴魯瑪西亞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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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7千元保外

在此項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2萬令吉和監禁10年。

文告指,被告於今年2月10日在受到酒精的影響下駕駛,在峇冬加裡前往烏魯音峇魯路的第7公裡處,導致一名摩多騎士沙菲查死亡。“驗血報告顯示被告的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33毫克酒精。”

法官在考慮到控辯雙方的證詞後,裁決被告可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阿薩在其文告中指此案將改在4月21日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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