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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緊急狀態假新聞條例 人權委會促速召開國會

(吉隆坡16日訊) 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促請政府按照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來盡速召開國會會議,以針對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進行辯論,而這種制衡機制將確保通過的法律不會侵犯人們的基本自由。

人權委員會今日發文告說,該會關註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認為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的重刑條例將為聯邦憲法第10(1)條文闡述的對意見、表達和言論自由,以及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和原則產生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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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希望這個條例不是企圖恢複在2019年12月廢除的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

“我們想提醒政府的義務是保護言論自由,包括尋求、接收及傳遞各種信息的權利。僅有在絕對必要的時候,並在法律規定且達到實行合法目的的條件,如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下才能對言論自由給予限制。”

人權委員會呼籲政府強化其信息和醒覺運動,以克服與冠病疫苗有關的不準確或錯誤的訊息,同時檢討執行這個條例的決定,運用經過國會立法程序的眾多現行法律,以解決各種形式的仇恨言論或非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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