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16日訊)24歲男子涉嫌虐傷女友的7個月大男嬰,導致男嬰右眼角有血絲,且額頭、臉部及腹部出現淤青,男子今早被帶上北海法庭面控時當庭認罪,法庭需要等待醫藥報告,案展4月16日判決。
被告莫哈末法克裡(單身,無業)被控於3月6日,在北海Luminari公寓某單位的房內,雖然對該名男嬰有監護責任,但卻致傷僅有7個月的男嬰,導致右眼角有血絲,且額頭、臉部及腹部出現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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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為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一旦罪成,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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