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無法出示EIA及解釋污染原因 塑料回收廠罰7.5萬

(沙亞南6日訊)沙亞南一家塑料回收廠因無法出示環境評估報告(EIA)及解釋污染原因,遭地庭罰款7萬5000令吉!
雪州環境局主任諾阿茲雅在文告指出,上述回收廠回收塑料時,並未獲得環境評估報告批準,也無法解釋排污原因,因此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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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該回收廠面對2項控狀;據第一控狀,被告於2019年8月16日回收塑料時,沒有依據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或在第34A(2)條文,取得環境評估報告批準。
“第二控狀指控該公司無法依據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空氣清潔)第5(1)(b)條文,向環境局局長出示污染原因。”
諾阿茲雅還指,代表被告出庭的董事表示認罪,地庭法官羅菲雅因此裁決罰款該廠7萬5000令吉。她強調,該回收廠目前已被查封。環境局對於任何環境污染行為,決不妥協。
她同時感謝大眾舉報污染環境事件,呼籲民眾若再發現類似事件,聯系該局(1800-88-2727)或電郵至https://eaduan.doe.gov.my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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