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3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達基尤丁指出,隨著政府修訂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24條文,涉及冠病的相關案件,不再是被帶上推事庭,而是會被帶上地庭,可被判處最高10萬令吉的罰款。
達基尤丁在記者會上指出,此前的342法令第24條文,沒有闡明罰款額,因此有關的案件如果被帶上法庭,一般上只是帶到推事庭,因此罰款額只是去到2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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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但在這條文經過修訂後,最高罰款可以去到10萬令吉。
“這也意味和冠病相關的案件,不再是被帶上推事庭,而是會被帶上地庭,更高級別的法庭,可以判處最高10萬令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