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明周刊副刊

【這裡那裡】可以拍张你的照片吗?

都说拍摄人物之前先要取得对方同意,可是我想,有时我们想拍摄的正是对方对拍摄者毫不知情最自然的状态。很多时候,对方一旦意识到自己被注视着就不自然了。就算取得了同意又怎样,你确定这不是你为了让自己好过一点点的伪善藉口吗?所以用这一点作为挞伐他者的道德准绳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唯一的准绳在拍摄者自己的心里,什么时候不可以拍,什么时候可以,拍摄者自己必须知道,而且,不能用来审判别人,只能用来要求自己。

杰夫戴尔(Geoff Dyer)在《持续进行的瞬间》宣称,自从世界上第一本摄影集,也就是WIlliam Henry Fox Talbot的《自然画笔》,问世以来,应不应该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拍摄他人,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道德问题。这个备受村上春树、约翰伯格、艾伦狄波顿推崇的英国作家又说,对许多摄影家而言,这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第二天性,一种伦理上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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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桑塔格对阿勃丝(Diane Arbus)的攻击,前者诟病后者的猎奇心态和剥削手法,批评她在摄影对象不懂自己有多丑陋,或者不愿公开自己的痛苦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丑陋和痛苦展示给世界看。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据说阿勃丝会先跟自己的摄影对象交往,其后才取得对方同意让她拍照留影。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不知道。但我选择相信后者。否则,你如何解释这些畸零之人在面对阿勃丝的镜头时,那么坦然自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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