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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元換5外勞準證 控賄賂商人不認罪

(怡保23日訊)53歲商人涉嫌賄賂MYEG服務的客服人員,以獲取外勞臨時工作准證,今天被控兩項賄賂罪名,他不認罪後,獲準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定6月10日過堂。

被告賴金祥(譯音)今早被帶上怡保反貪污庭面控,首控狀指他於2017年1月18日上午11時49分在怡保特易購霸級市場一間餐廳里,因本身並非僱主及公司代表,因此以700令吉賄賂MYEG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員凱魯以發出3張外勞臨時工作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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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2017年2月13日下午3時55分在怡保特易購霸級市場,以1000令吉賄賂同一名客服人員,作為發出給外勞的兩張臨時工作准證的賄金。

上述兩項控狀,被告皆觸犯了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b)(A)條文(694法令),並可在同個法令下的24(1)條文被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不少於5倍該非法收益的罰款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律師安力星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需要服藥,還有一名仍在求學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官將保釋金定在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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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努魯華希達副檢察司,他則要求法官以1萬8000令吉批準被告保釋。

怡保反貪污地庭法官英德拉聆聽雙方訴求後,準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釋,案定6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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