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促請政府考慮嚴懲生產骯髒食品的廠商,把罰款提高到3萬令吉,並對食品法令作出相應的修改。
檳消協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發文告說,近日媒體報道,有4家位於檳州雙溪峇甲和爪夷的腐竹製造廠,因為在不衛生的環境下運作而接獲當局的總額8500令吉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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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消協認為,1983年的食品法令應該予以修正,因為這部法令的第11項條款已經不足以阻懾犯法的人。”
第11項條文闡明,當局可以“下令生產或售賣食品的廠地,關閉不超過14天”以及“觸犯條例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一家工廠的食品受污染了又分銷出去,受到影響的人口可不少,相形之下,食品法令第11項條款所賦予的懲罰實在是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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