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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障警不可索電話 教授:遇騷擾可投報

(吉隆坡14日訊)普通百姓如你我,一旦遇到路障時,可否知道我們到底有什麼權利?
由於正值行管令(MCO)期間,全國有逾300個路障,意味著民眾遇到路障的機率更高,但很多民眾仍不了解他們在面對路障時可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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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立大學(UKM)法律系教授拿督諾阿茲雅向馬新社聲稱,若在開車時碰上路障,當事人有攜帶身份證,但無法出示駕照時可被罰款,但不能因此被捕,因為這不是會被逮捕的罪行、同時也沒允許執法官員向當事人索討私人電話號碼。
她強調,事主應記錄事發地點、制服上的名字及編號並盡快報警處理;女性們須時時保持警惕,並記住任何時候或任何人都可能會面對性騷擾的問題。
她針對民眾在推特揭發,在大使路(Jalan Duta)遇上路障時,遭值勤警員的言語性騷擾,並威脅她掀開沒穿胸罩的胸部,作為不開罰單的“交換條件”一事,發表談話。
阿茲雅表示,若警員威脅以性相關事物,包括觸碰及註視來換取逮捕或付款,可在刑事法典第354或509條文下被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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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希望民眾可了解在面對路障時的自身權利,一旦遭執法人員性騷擾,應馬上報案處理,警方在MCO期間所設的路障也需遵守特定SOP。
“警方可攔截並詢問去向(MCO期間),如在跨縣或跨州,同時警方也可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及駕照。跨州者需出示警方發出的跨州通行信函,如果他們無法出示,警方有權要求他們轉頭。”
阿茲雅認為,該推特用戶不應在社交媒體上貼出相關事件,在他還沒機會為自己辯護之前,就讓民眾公審。
她補充,若警察被判有罪,法律將確保不會讓這些濫用權力的行為逍遙法外,但如果該名女子無法提供足夠證據,她或許就會面對法律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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