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打開天窗】打橫來講的敦馬

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在他的回憶錄揭露,他受到敦馬指示,不提控伊斯蘭傳教士扎基爾,也在敦馬和內閣的同意下撤銷淡虎(LTTE)案12名嫌犯的指控。

不是說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嗎?何以總檢察長需要聽取首相/內閣的指示/意見行事?身為總檢察長更應該理解並察覺到這點,如果總檢察署的任何檢控決定都必須先經過首相/內閣這關,三權分立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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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司法官員,湯米深諳權力分立的民主原則,意外的是,他還是“奉命行事”,未因不從而辭職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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