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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與14歲繼女性交 小販拒認3亂倫罪

(怡保8日訊)49歲夜市小販因去年涉嫌三度與14歲繼女在家中發生性行為,而面對3項亂倫罪指控,但他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法官遂擇定此案於3月11日過堂。

被告是一名行為遲鈍人士,但無領取殘障人士卡,他來自曼絨縣愛大華,妻子於去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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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一被帶上怡保地庭面控時所面對的3項控狀,指他分別於2020年6月初的一個周六下午2時30分、7月其中一個周六的下午2時,以及12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位於愛大華的住家主房,與14歲受害者發生性行為。

被告的行為在其宗教下是不被允許的,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76B(1)條文。被告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10至30年及被鞭笞。

檢控官莫哈末瓦里副檢察司建議法官普麗絲拉不批準被告保釋,被告的辯護律師沙魯尼占則建議法官秉持保釋原則,在被告還未被定罪前讓他保釋候審,否則對方審訊期間可能要被扣押一兩年之久。

他說,被告只是一名在夜市賣玉蜀黍的小販,加上他是一名行為遲鈍人士,除了也是受害者的14歲繼女,仍有一名9歲兒子,而妻子剛於去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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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害者住在親戚家,距離被告住家超過50公尺,被告願意在審訊期間每個月到警局報到,並保證不會騷擾受害者,若搬遷也會上報法庭。”

他建議法官考量以上因素和條件,允許被告以3項控罪總和一份保釋金數額讓被告保釋外出。

法官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建議後,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候審,並要對方每個月定時到警局報到及不準騷擾受害者。

她也擇定案件於3月11日過堂,以等候化學及醫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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