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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警長:開罰單沒雙重標準 VIP違令照罰

(吉隆坡6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指出,警方在行動管制令下執法開罰單時,絕無持雙重標準,即使是重要人物違反標準作業程序(SOP)也不例外,一樣得受罰。

換言之,部長、副部長、州議員以及執法人員包括警察若違反標準作業程序,也會接獲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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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密向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指出,警方發現,上個月中行管令2.0實施以來,所開出的大部分罰單涉及重複相同的違令行為。

“若任何人士不滿警方的執法行動,可以作出投訴,警方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為了加強執法效力,阿都哈密說,政府除了提高目前所實施的1000令吉罰款之外,違令者甚至可能面對牢獄之刑。

警僅開罰單 衛部才有權決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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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他指出,警方並沒有決定權,而是由衛生部來規定開罰單及罰款數額。

“對違令者的罰款最高的1000令吉,或少於該數額,都是由衛生部官員決定。”

他強調,警方只是負責開罰單而已,無權決定罰款的數額,任何接罰單人士可向有關官員上訴,或向法庭求情減少罰款數額。

仍有冥頑不靈者無視防疫SOP,覺得1000令吉罰款數額很低,這樣的情況令社會大眾感到失望之餘,有者也認為執法人員在開罰單時持雙重標準。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前天指出,政府會更嚴厲對付違令者,包括施予監禁,同時對再次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者,或是已經被警告仍違令者,加重罰款數額。

緊急狀態管理技術委員會已研究修改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的條文,以便執法工作更快而有效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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