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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國安法保釋上訴案 黎智英押抵終院應訊

(香港2日綜合電)香終審法院預定周一審理壹傳媒集團創辦人申請保釋的案件,黎智英早上已乘坐囚車抵達終院出席聆訊。

當局早前依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起訴黎智英,指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準以現金港幣1000萬元等多項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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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官方律政司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於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排期周一正式審理;終院當時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黎智英被重新收押。

據報,黎智英周一早抵達終院下車時有支持者在現場高叫“加油”,但黎智英期間低頭不語。

根據香港《明報》,終審法院外,有不少人排隊等候進入法庭旁聽,部分人更是通宵排隊。目前審理黎智英案終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以及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

終院周一早上10時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以厘清《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意思,及決定法官李運騰的判決有否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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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表示,本地法院不能質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是否合符憲法。

而《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都是全國性法律,無分誰大誰小,因此辯方不能說《港區國安法》違反《基本法》而無效。

律政司一方續指,辯方也同意在考慮保釋時,法官應要先考慮《港區國安法》條文,這並非原審法官的做法,所以律政司的上訴應判得直。不過辯方大律師就表示,不同意其立場是如律政司所述。

首席法官張舉能就指,先考慮《港區國安法》,不等於之後不能考慮一直以來規管保釋申請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續指,《港區國安法》要求法官考慮的,是被告會否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這是未來的事,所以不涉及任何舉證責任或舉證標準,因此亦無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

據報,若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即法官李運騰犯錯,便會撤銷批準保釋的決定,黎智英可向高院或其他適當法院重新申請保釋。若終院駁回上訴,黎智英則獲釋,保釋繼續有效。

大批警員早上已在終院一帶戒備,並以架起拒馬劃分采訪區和示威區。數個親中組織則帶著布條海報和中國國旗,要求法庭“重判”。

多名民主派人士同一早亦先後抵達法庭,包括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 李永達,前議員林卓廷等,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前主席余若薇、“長毛”梁國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等亦有到場。而黎智英的女兒、長子黎見恩及次子黎耀恩先後抵達,《壹周刊》前社長楊懷康其後亦現身。

有示威者舉黃傘,在黎智英抵達終院時,高喊口號力挺。(圖:美聯社)

大批警員早上已在終院一帶戒備,並以架起拒馬劃分采訪區和示威區。(美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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