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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賄賂洗黑錢 移民局官員否認12罪

(芙蓉26日訊)一名移民局官員因涉嫌賄賂及洗黑錢而於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對12項控狀,他表示不認罪後,獲準以6萬5000令吉保釋候審,案展2月26日過堂。

準6.5萬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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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伊茲萬(34歲)是一名級別為KP19的移民局官員,其中8項是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涉及數額為88萬5950令吉。另外4項控狀,則是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動法(AMLATFPUAA)第4(1)條文,涉及數額同樣是88萬5950令吉。

首8項控狀是指被告於2017年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間,透過汝來布特拉商業樞紐的馬來亞銀行戶頭,分別收取共88萬5950令吉的款項,款項是由3人匯入不同的銀行戶頭,而被告是基於3人與其工作有關聯,而接受這筆款項。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4項控狀指被告於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上述相同地點,3人將涉嫌洗黑錢所得的88萬5950令吉,匯入屬於莫哈末沙哈拉尼的銀行戶頭,被告也接獲有關款項,因而觸犯2001年的反洗黑錢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動法第4(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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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地庭法官瑪迪哈在被告否認上述罪行後,批準被告以6萬5000令吉保外,同時必須交出護照、定時到反貪局辦公室報到及不可騷擾證人。

法官將案件展延至2月26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旺沙哈魯丁,被告代表律師則為阿菲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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