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人權委會:確保符人權標準 促重新考慮修訂355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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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訊)人權委員會(SUHAKAM)促請政府,重新考慮修訂《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並確保這項法令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針對政府不排除修訂355法令,以更嚴厲對付行為不當的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LGBT)的聲明,人權委員會強調,不論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所有人都應該享有《聯邦憲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包括隱私權以及有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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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委員會於今日發文告,建議政府應該通過與利益相關者的持續對話與活動,採取更富有同情心的方式來尊重所有人的人權。
“根據國際人權標準,尤其是《聯合國人權宣言》(UDHR),一切形式的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鞭打,都應該絕對禁止。”
“人權委員會多年來一直在呼籲廢除所有民事及伊斯蘭法中的體罰,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人權委員會強調,《聯邦刑事程序法典》已經免除對女罪犯實施鞭刑的懲罰,因此,州伊斯蘭法中對女罪犯實施鞭刑,已經違反《聯邦憲法》第8條文所賦予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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