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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扣留所被性侵案】人權委會籲警保護兒童權利 審查扣留標準程序

(吉隆坡19日訊)人權委員會兒童專員拿督諾阿茲雅說,男嫌犯在砂拉越美里警局拘留所性侵16歲少女案,雖然還正在調查中,但警方務必嚴正看待此事,並即刻採取行動來確保兒童權利受保護,包括審查扣留的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改善閉路電視等設備。
“人權委員會對此案的發生深感震驚,也促使民眾對政府,即使是在扣留期間,也缺乏保護兒童的措施與機制的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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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對兒童的定義是指18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孩子,而且馬來西亞又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簽署成員國,有義務為保護兒童權利採取必要行動。
她於今日發文告說,根據砂拉越的人權委員會辦公室接獲的消息,該名少女已針對該起不幸事件報案。當兒童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這事件並不應該發生,因此以兒童的最大利益展開調查,是至關重要。
“當兒童與法律有沖突時,會有傾向遺忘兒童是首要受害者的事實,因此,為他們提供基本保護是非常的有必要。”
為確保兒童權利及安全受保護,諾阿茲雅指出,兒童專員辦公室將持續跟進此事及提供必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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