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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明日起執法 免稅島買煙不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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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30日訊)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在免稅島(浮羅交怡、納閩、刁曼島及邦咯島)及自由區(Zon Bebas)售賣的香煙、煙草制品、電子與非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液/煙膠及排除尼古丁電子煙液/煙膠,將會被徵稅。

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JKDM)這項宣布,意味著消費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無法再享有免稅措施。

關稅局(JKDM)總監拿督斯里阿都拉迪夫宣布,配合新措施,從2021年4月1日起,關稅局將對所有在免稅島購買的香煙及煙草制品的徵稅事項展開執法行動。

所有游客包括國人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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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游客或國人,不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當把相關貨品帶到主要關稅區(Kawasan Utama Kastam,KUK)時,就必須繳付稅務。”

他於今日發文告說,在《1990年自由區法令》第6A條文下的自由區,包括柔州士都蘭拉勿免稅區、吉蘭丹彭加蘭古堡免稅店、吉蘭丹蘭鬥班讓免稅區及吉打黑木山店。

阿都拉迪夫說,2021年1月1日前進口而剩下的香煙及煙草產品,可以在免稅島及自由區上儲存、擁有、售賣與銷毀。

“從2021年1月1日起,剩餘印有‘馬來西亞稅務未繳”(MDNP)的香煙及未繳稅的煙草制品,若經過主要關稅區,都得繳清稅務。”

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在提呈國會的2021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政府將從2021年起針對煙草、煙草制品、電子與非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液/煙膠,以及排除尼古丁的電子煙液/煙膠落實新政策,並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明年停發新香煙入口執照

關稅局總監阿都拉迪夫宣布,該局從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發放新的香煙入口執照,惟現有的香煙入口執照持有者可以繼續更新執照。

“此舉是為了收緊香煙入口執照的更新條件,即必須遵守於12個月內所規定進口最低香煙數量的附加條件。”

此外,他也宣布,所有香煙、煙草制品、電子和非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液/煙膠及排除尼古丁電子煙液/煙膠的轉運活動,從2021年1月1日起,只能在特定的碼頭進行。

他說,獲準進行轉運活動的碼頭包括雪蘭莪巴生西港、巴生北港、柔佛丹絨柏勒巴斯港口、沙巴山打根港口及砂拉越史納里港口。

“轉運活動必須使用國際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的集裝箱,同時只能以集裝整櫃貨物(Full container load)的形式進行,散裝(break bulk)則不獲批準。”

阿都拉迪夫指出,在符合條規的情況下,商家獲準通過陸地進行出口的轉運活動。

“這些條件包括通過所規定的5個轉運港口進口、從指定的轉運港直接前往國外的最終目的地,以及符合∪1967年關稅局法令》、《2019年關稅條例》,以及目前生效的政策規定。”

他也說,從2021年1月1日起,香煙,包括煙草制品、電子和非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液/煙膠及排除尼古丁電子煙液/煙膠的轉運與再出口活動,不允許使用小船(bot kumpit)。

有關香煙、煙草制品、電子和非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液/煙膠及排除尼古丁電子煙液/煙膠的再出口退稅(drawback),阿都拉迪夫說,從2021年1月1日起,只能在自由區(Zon Bebas)進行,同時必須符合正生效的條規。

他指出,《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93條文闡明,再出口至國外事項必須在繳付稅務後的3個月內展開;退回事項(Tuntutan pulang balik)則可從再出口日期的3個月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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