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娛樂場所偷營業 73人接千元罰單

(吉隆坡18日訊)又有一間娛樂場所業者無視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執意暗中營業,遭聞風而至的警方取締,73名本地人全接獲罰單,娛樂場所經理則受對付。現場有2名外籍人士也難逃被對付的下場。

十五碑警區主任安努亞助理總監聲稱,吉隆坡警察總部偕同十五碑警區總部的刑事調查組、毒品罪案調查組和廉正及標準執行組,昨晚9時45分突擊舊古仔路一間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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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表文告提及,娛樂場所內除了負責看場的40歲華裔男經理外,尚有75名顧客,分別是一名40歲中國男子、一名25歲越南籍女子、華裔54男17女及2名巫裔男子。

他表示,73名年齡介於21至47歲的本地男女因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11條文,當場接獲1000令吉罰單。

他指,娛樂場所經理和業者則在1992年聯邦直轄區娛樂法令第4(1)條文下接受調查。

“警方將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調查在場的2名外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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