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承審法官:羅斯瑪洗錢逃稅案 應換法官加速審案

(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洗黑錢及逃稅案的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建議改由其他法官審理此案,以加速審案的速度。

主控官傅毅添(譯音)副檢察司在法庭上披露,由於羅斯瑪在砂拉越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涉嫌索取和接受賄金案,將在明年2月10日進行口頭陳詞,因此,莫哈末再尼便提出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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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承審法官所指,原訂在5月審訊的洗黑錢及逃稅案將展延審理,讓路給太陽能供應合約貪污案。若要案件更早開始審訊,可考慮將此案轉由其他法官審理。

傅毅添表明,將會和副檢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討論此建議。

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吉旦蘭今日獲准缺席。

羅斯瑪是在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總額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罪控,及5項沒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惟她此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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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控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天然膠大廈艾芬銀行分行,犯下洗黑錢罪行。因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遭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5年或兩者兼施。

她被控在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沒合理理由下,沒遵循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7(1)條文,針對2013年至2017年報稅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向內陸稅收局總監呈報所得稅,被控抵觸相同法令第112條文。(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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