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商家收賄近15萬 霹前文化部官員控3罪

(怡保17日訊)霹靂州秘書署前文化部官員涉嫌收賄14萬9600令吉被控上怡保地庭,他表示不認罪後,獲準以2萬1000令吉保外候審,案訂8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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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赫曼依布拉欣(45歲)涉案時為霹州秘書署文化部門官員,同時也是霹靂州2018年馬運會秘書處代理,他今日共面對3項罪狀。

根據首控狀,被告被指於2018年11月15日在怡保一家銀行,向一家節目公司的巫裔老板收取7500令吉,而他知道對方與他有公職關系。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2月14日在怡保一家銀行,透過第三方的銀行戶頭,接受一名巫裔男子匯入6萬8600令吉現金,作為開設洗衣店資金,而洗衣店是註冊在岳父名下。

第三控狀則指被告於2019年2月18日在霹靂體育館,透過第三方向一名巫裔男子收取7萬3500令吉的現金,而被告知道巫裔男子與他有公職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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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第二及第三控狀收取款額的對象是同一人,巫裔男子是一家音樂公司的東主。

被告面對的3項控狀,皆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去年被停職

主控官努魯華希達副檢察司要求法官英德拉,讓被告以每項罪狀1萬5000令吉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師凱里爾阿茲華求請時說,被告在霹靂州秘書署文化部服務了24年,去年被停職,而他有3名未滿18歲且還在念書的子女。

律師也表示,前首相納吉嫌涉22億令吉貪污案,他的保釋金才300多萬,占22億令吉不到2%,因而希望法官讓被告以每項罪狀3000令吉保釋。

努魯華希達則反駁,不同的案情應施於不同的保釋金,不能相提並論,而被告的洗衣店生意佳,經濟沒有問題,而且被告觸犯的是重罪。

法官最後允許被告以合共2萬1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須每個月前往反貪污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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