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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童燃蛋托驅蚊遭火燒身 父母僅買藥自醫險丟命

(新山4日訊)一名9歲男童疑是為了驅蚊而到屋外點燃雞蛋托及紙張,不料卻“引火上身”,導致身體多處遭火灼傷,事發後,其父母竟自當醫生,買藥治療孩子,直至友人意識到問題嚴重後報警,該孩童才得以被送院治療及保住一命。

警方周三早上接獲民眾投報,指從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發現一個視頻畫面顯示,有關父母在看見男童被火灼傷後,至少已5天沒把孩子送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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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日報》引述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蘇菲警監的談話指出,事發時,傷者的母親在屋內聽到外面的爆炸聲後,驚見兒子衣著起火,並馬上沖到屋前的水溝的一幕。

“接著,傷者的父親幫忙撲滅兒子身上的火勢,但傷者的父母過後只到藥房買了止痛藥和藥膏替兒子治療,並未把兒子送醫治療。”

他說,友人見狀後意識到問題嚴重,這才報警處理,而當警方上門時發現,男童確實被灼傷。

“經初步檢查發現,男童身體的右側至腳部、左臂、雙腿內側、右耳等多處嚴重燒傷,隨後被救護車送往笨珍醫院。傷者目前情況穩定,但他將被送往新山中央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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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傷者的父母分別是36歲和33歲,而他們已於周三凌晨2時被扣查,隨後獲警方保釋。

此外,柔州總警長拿督卡馬魯查曼在大馬水警行動部隊第二區總部召開記者會時也強調,家長或監護人應直接把小傷者送往醫院治療,畢竟家長並沒有犯錯,且又不是他們故意造成男童受傷。

“如果不送去醫院就醫,那才是一項罪行。”

他也籲請民眾若發現孩童傷勢被隱瞞,可聯系社會福利局熱線(15999)或者報警,警方將會與衛生部等合作調查,確保兒童的權益受到保護。

“警方將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的條文來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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