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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蕩秋千跌落喪命 爸爸聊天不顧女兒 要負40%責任

(上海21日綜合電)中國上海市金山區一名9歲女童小櫻,前年與同齡玩伴在社區公園玩蕩秋千時,從秋千上跌落,隨即被秋千底部擊中頭部後身亡。家長當時未在小櫻身旁看護,被法官認定應負擔40%的責任,而業者則必須負擔60%責任,判賠107.2萬元人民幣(人民幣,下同,約69.5萬元令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日前進行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據中國《看看新聞》報道,小櫻當時與玩伴站在秋千上用力擺蕩時,小櫻沒有抓好而跌落,而秋千蕩下來時正好擊中她的頭部,她的頭被卡在地板與秋千之間。小櫻送醫後檢查發現重度顱腦損傷,當天便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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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櫻的家長認為秋千設計有問題,才導致發生悲劇,將秋千設計業者、社區管委會等全部提告。

經過審理,法院發現該遊樂設備存在2處明顯的安全隱患,底部與地面的距離過小以及沒有限位裝置。這些安全隱患違反了大陸國家強制標準,是導致小櫻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認定遊樂設備公司作為該秋千的銷售商和安裝商,應承擔主要責任。

然而,法院也指出,小櫻的家長在事發時疏於監管,未能盡到合理且必要的看護和監管職責。因此,他們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法院酌情確定由遊樂設備公司對小櫻家長的合理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共計賠償107.2萬余元人民幣;而小櫻家長則需自擔40%的責任。而居委、物業和街道等主體,在本次事故中並不存在過錯,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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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判決結果,遊樂設備公司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然而,上海一中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合理,遂駁回了上訴並維持了原判。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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