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9月30日起 20公斤或以下 食鹽加碘才能出售

(八打靈再也25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說,由於我國8至10歲的兒童中高達48.2%缺乏碘,因此政府修改條例,從9月30日起,強制規定全馬重量20公斤或以下的食鹽必須加碘才能出售。

他發文告說,1985年食品條例下與含碘細鹽或含碘食鹽有關的285條例修正後已經於2018年11月12日在憲報上公佈,9月30日在全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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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全國缺乏碘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8歲至10歲的小學生有48.2%人缺乏碘,因此2.1%的兒童患有甲狀腺腫大(Goiter)

“調查也顯示,孕婦和學校的學生的碘攝取量未達致理想水平,因此在全馬推廣碘普及化有助於提升社會大眾的碘攝取量,而食鹽是各個社會階層不分收入都食用的基本食品。”

他指出,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組將會監督及執法,確保上述修正後的條例獲得遵守,如果廠商和銷售商違規,一旦罪成可以被罰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較早時,沙巴已經執行這項條例,目前擴展至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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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加入含碘食鹽的佳餚不會影響其風味,人民無需自行提高食鹽的攝取量,因為過多的鹽分可能導致慢性疾病如高血壓。

如果民眾有任何關於食物品質的疑問,可以聯絡鄰近的縣衛生局或州衛生局,也可以參考衛生部官網(http://moh.spab.gov.my)或食品安全及品質組臉書專頁(www.facebook.com/bkkm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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