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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大年10日訊)9名摩多騎士避雨遭羅里撞釀2死7傷案中的肇禍羅里司機,今早被控2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告不認罪。
被告分別獲以9000令吉和8000令吉保外候審,此案展至3月28日再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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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里夫(28歲)今早約9時,被警方押往雙溪大年第一與第三推事庭面控,全程低頭避開媒體拍攝。
在第一推事庭,被告被控於本月7日下午約2時40分,在南北大道第92.8公里(南下),以危險方式駕駛交通工具,導致意外及造成莫哈末凱魯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和最高10年,以及罰款最少2萬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
推事努魯艾娜批準被告以9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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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再被押到第三推事庭面控,他也不認罪,推事娜希拉喻令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
被告被控於相同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危險方式駕駛交通工具,導致意外及造成莫哈末阿米魯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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