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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大女嬰疑遭虐死 保姆夫婦控疏忽照顧

(新山7日訊)針對一名9個月大女嬰疑遭虐待被送入加護病房後不治案件,警方逮捕一對本地華裔夫婦即女嬰保姆,今天在新山地方法庭遭提控疏忽照顧罪名,兩人不認罪,獲準各以8000令吉保外。

此外,兩名被告需各以一名擔保人保釋,每月向鄰近警局報到及不允許干擾本案的證人,護照則需交由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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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拉茜達羅斯禮將此案訂6月6日過堂,以待醫藥和解剖報告。

被告為31歲的林振傑及29歲的薇薇安劉(Vivian Lau,人名皆譯音)。

控狀指他們於今年3月19日至4月25日,在士姑來大學城格嘉耶安25路的一所住屋,疏忽照顧9個月大的女嬰,可能造成女嬰頭部受傷而死亡,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條文判刑,以及同讀刑事法典第34條文。

上述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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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本案主控官蒂薇雅副檢察司在提控過程中,要求將每名被告的保釋金定為2萬令吉及附上一名擔保人,同時要求被告向法庭上交其國際護照。

“他們須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報到一次,並且不得打擾案件的任何證人。”

林振傑(人名譯音)垂首躲避鏡頭。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納茲爾和吳思漢。莫哈末納茲爾則要求降低保釋金額,因為任職收銀員的男被告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月薪為2600令吉,需養育兩個分別5歲和9歲的孩子。

根據新山北警區主任峇維爾星助理總監4月30日發文告指出,新山北警區是於4月25日傍晚約6時55分,接到來自新山蘇丹後阿米娜醫院(中央醫院)醫療人員的投報,指有一名外籍女嬰懷疑是遭虐待,受傷後被送入加護病房中治療。

女嬰於隔日(26日)凌晨約3時50分,搶救無效。

警方進行屍檢後,證實小死者的死因涉及刑事元素,並逮捕5人調查,包括兩名外國女性,她們是嬰兒母親的朋友,一名越南女性,一名當地男性,以及一對夫婦即小死者的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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