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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判囚12個月

(香港16日綜合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參與民陣發起的維園“8.18流水式集會”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五下午宣布判刑,黎智英入獄一年。

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12個月、“長毛”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區諾軒10個、吳靄儀12個月及緩刑24個月、何俊仁12個月及緩刑24個月、李柱銘11個月及緩刑24個月、梁耀忠8個月及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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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示威轉趨熾熱,有兩批人士分別手持中英兩國國旗互相指罵,也走向對方示威範圍“踩場”。一名南亞裔男子疑不滿有人譏諷黎智英,隔著馬路和對方理論。另一名男子突然上前斥責,雙方人士見狀上前聲援,現場旅即陷入混亂,在場警察及時幹預,拉開雙方距離。

中午散庭一刻,疑是聲援人士在庭外叫囂和指罵警察,警察上前截查時,這名人士向警察吐品水和發生糾纏,最後被警察押向墻壁制服。事件引來大批記者,警察一度手持胡椒噴霧戒備。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上求情時說,黎智英在8.18事件中並非扮演主動角色,沒有號召群眾參與,在集結期間也無發表任何言論,當天的參與人數多寡與他無關。有別於周庭與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案件不涉暴力,警方由始至終也未給警告。律師也請求法官判處罰款或緩刑,並說兩項組織集結與參與集結兩罪都是沿於同一事件,因此刑罰理應同期執行。

吳靄儀親自求情,她說擔任立法會議員18年,一直致力維擴法治。她強調,言論自由可貴,聲稱法律應該保障市民權益,又形容香港人熱愛和平和守法,當日的活動成功促使政府願意與市民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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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就說,政府困不住港人的良心,他們7人並非第一批政治犯,亦非最後一批,現有不少人未審已遭還押,但相信艱難時刻會令香港人更團結互愛,黑暗日子會因各人懷有希望而過去。

何俊仁則稱,若今次他們被判入獄,只因他們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來換取港人的集會示威自由,因此不會後悔,即使他們因入獄而平靜下來,仍望港人能堅持信念,以及要“面對這個政權,向它講真話”、“活在真實之中”。

另外,黎智英也被加控兩項罪名,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星島日報報道,黎智英涉於去年接受多家海外媒體訪問及與外國官員會面,因而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五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準。

控方表示,黎智英協助李宇軒離港妨礙司法公正,以及聯同陳梓華、馬克西蒙、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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