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騎士被撞死案 女司機無罪釋放

(新山28日訊)2年前發生的“8少年騎士被撞死案”轟動全國,24歲的女司機沈可婷被控危險駕駛,經過2年多審訊後,今日獲得法庭宣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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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是基於被告在事發時有系著安全帶、沒有超速,而且也有使用公路的權利,宣判她無罪釋放,並歸還駕照和1萬令吉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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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是因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2年至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至不超過2萬令吉。

 

她首次面控時,針對上述指控表明不認罪,經過2年多審訊後,今日獲得當庭釋放。

 

案中的8名死者為莫哈末阿茲烈(14歲)、莫哈末沙魯(14歲)、莫哈末菲道斯(16歲)、法巫占(13歲)、莫哈末阿茲哈(16歲)、莫哈末哈利德(14時)、莫哈末沙魯尼占(14歲),以及哈察(16歲)。

 

根據案情,沈可婷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取道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後花園住家途中,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撞向一群正在路上騎著改裝腳車的巫裔少年,造成8名少年騎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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