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不拆豆蔻村‧發展商:只是期限
(檳城)豆蔻村發展商不趕在8月3日拆村,週一(8月3日)豆蔻村料不會上演保村份子與發展商的衝突事件。
週一是庭令限豆蔻村村民搬空的最後期限,今日(週日,8月2日)保村人士也再次言明,要在週一誓死捍衛豆蔻村,不讓發展商拆除屋。不過,光明日報記者週日向發展商Nusme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求證時,被告知這間公司不會在週一前往拆村。
保村人士誓死捍衛
Nusmetro Venture執行董事陳國權表示,8月3日拆村的說法一直都是由外間流傳,這間公司從未提及。
“8月3日只是我們給予村民最後的期限遷離此地,並未提及8月3日會拆村,這全是錯誤的說法。”
他說,庭令上也寫著居民必須在有關期限內搬離此地,8月3日是搬空期限的最後一天,並不是8月3日會拆村,若要拆村也得待8月3日後才可以動工。
當被詢及在8月3日後發展商會否拆除豆蔻村時,他則不願作出回應。
週日下午再與州政府會談
陳國權透露,過去一週,這間公司曾與州政府會面,商談豆蔻村的事宜,當時州政府曾向發展商提呈建議書,不過至今雙方還未對此事作出進一步的談論和決定。
“一切事務尚未有定案。我們會在週一下午與州政府會面談論這問題。因此,目前我不便發表言論。”
當被詢及他是否知道村民已同意州政府的獻議,與發展商共享豆蔻村土地一事時,他說,他對此事並不知情,不願作出評論。
他說,之前州政府的建議書中曾提及豆蔻村村民在此事件上應獲得一棟雙層排屋的賠償,這只是其中一個方案,不過至今尚未有一個定案。
“現今談論雙層排屋的賠償方案還言之過早,一切還需與州政府協商。”
林冠英週六(8月1日)與豆蔻村村民會面後在記者會上宣佈,村民已決定與發展商共享土地,他們將與發展商討論如何劃分土地。
記者會上,林冠英也提醒發展商,如果發展商執意拆除豆蔻村或起訴州政府索償1億5000萬令吉,州政府將援引1976年城鄉規劃法令第25條文,不允許發展商發展豆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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