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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詐騙2755萬 銀行女行長判無期徒刑 204被害儲戶分毫未追回

(北京17日綜合電)在湖南臨武郵儲銀行支行任職支行長多年的唐姣香,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在銀行工作期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投資經營等事實,隱瞞其無法歸還借款的真相,向親友、同學、儲戶等大肆借款,涉案金額超過42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55萬令吉),其中出借人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

唐姣香已被依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發監服刑中,但一眾被害人,大部分是唐姣香所在銀行的儲戶,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迄今分毫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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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報道,1966年生的唐姣香,2012年起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儲銀行)湖南臨武縣東雲路支行行長,2015年退休後,被回聘仍任同一支行行長,直到2017年後改任該支行“外包大堂經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唐姣香在郵儲銀行工作期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投資經營等事實,隱瞞其無法歸還借款的真相,向親友、同學、儲戶等大肆借款,涉案金額超過4250萬元,其中出借人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報案的被害人有204人,大部分是唐姣香所在銀行的儲戶。

唐姣香詐騙一案,司法機關僅查到其少量違法所得,200餘名借款人損失難以挽回。多名被害人認為,銀行方面應承擔監管缺失的民事責任。

被害人稱,當初借款給唐姣香是相信她“行長”身分,且“借款”行為均在銀行完成。在給少數被害人出具的借條上,唐姣香還蓋上了“臨武縣郵政局中心郵政儲蓄所”公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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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道,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劉駿認為,銀行是否承擔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主要取決於唐姣香的行為是否構成執行職務的行為。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唐姣香出具借條的行為是否屬於職務行為,可以根據她出具借條時的身分、場所以及借條的內容來判斷。

湖南堅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本案中被害人出借的款項,是進入唐姣香個人帳戶或其指定的親屬帳戶,並未進入銀行帳戶,所以很難認定唐姣香向他人借款是職務代理或者表見代理的行為。

不過,李幼德指出,銀行方面存在明顯的監管漏洞。銀行與唐姣香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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