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強姦犯”伸冤54年 10涉案女生為他作證

中國江西一名78歲老翁汪康夫,54年前在吉安小學任教期間,被控強姦丶猥褻12名女學生,判囚10年;惟汪康夫堅稱自己未有犯罪,質疑法院當年憑3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在缺乏人證物證下將其定罪。當年涉案的10名女學生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未被汪性侵,又指當年因年紀還小,一切都是時任教導主任所指使。汪則強調,自己雖已年近80歲,但會繼續伸冤,“希望能夠清清白白地離開人世”。

事發於1966年,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警方帶走,隨後被法院認定強姦罪成。出獄後,汪康夫多次去信向各級法院丶檢察院申訴,但如石沉大海,毫無回音。近日,中國媒體走訪當地,採訪當年涉案被“強姦丶猥褻”的女學生,除1人已去世丶1人未聯繫到外,其馀10人均否認曾被強姦或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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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受害人”劉淑芬指,她與汪男僅是師生關係。另一“受害人”李蓮新則表示,當時根本沒發生強奸案,惟教導主任強迫自己寫下證詞,她甚至清楚記得當年並不會寫強奸的“姦”字,該主任竟主動“拉她手丶教她寫”。另有“受害人”直言∶“如果自己被強姦,根本就不會嫁這麽近”。

江西省檢察院今年5月曾受理汪康夫的申訴,但僅2個月後,便以調不到案卷為由,終止審查。汪康夫形容,自己蒙冤多年,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原本一個教師,被冤屈成強姦犯,這一輩子都不敢再和熟人打招呼”。他坦言,自己僅想在離世前,找回清白和公道。目前,汪仍焦急等待案卷調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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