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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萬運毒案證據不足 男子躲過死刑無罪釋放

(芙蓉22日訊)巫裔男3年前涉720萬運毒案,惟經過審訊後,芙蓉高庭最終以控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男子無罪釋放,躲過死刑!

被告莫哈末法菲茲祖丁(31歲),於3年前涉及一宗發生在波德申直落甘望,由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及大馬海事執法機構聯合偵破的總值720萬令吉的運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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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成功逮捕了7名販毒集團分子,而莫哈末法菲茲祖丁則是其中一人,在警方完成調查工作後,莫哈末法菲茲祖丁就面臨被提控,案件也在去年3月20日開始審訊。

莫哈末法菲茲祖丁共面對兩項控狀,控狀是指他在2020年5月14日上午7時許,在波德申直落甘望海濱路6英里的Marina Bay附近,涉嫌販賣重達51.895公斤的安非他命,以及重達13.794公斤的搖頭丸(MDMA)。

兩項控狀均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39B(2)條文下同讀。

高庭法官拿汀諾哈妮在宣判被告無罪釋放前,曾提到,經過一年多的審訊後,控方雖然傳召了7名證人出庭供證,但都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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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經過考量後,她當場宣判莫哈末法菲茲祖丁無罪釋放,隨著宣判公佈後,今日出席的親友也感到興奮,並在莫哈末法菲茲祖丁走出法庭外,高聲歡呼,與莫哈末法菲茲祖丁共同分享喜悅。

莫哈末法菲茲祖丁(左二)步出法庭後,與友人分享喜悅。

莫哈末法菲茲祖丁事後接受採訪時說,自己對於法庭的判決表示感謝以及高興,同時也特別感謝自己的妻子。

他說,在自己被扣留期間,妻子一人承擔了家庭責任,負責照顧3名年幼孩子,如今他也終於能夠為妻子分擔,重新回歸自己的家庭。

此案的主控官為副檢察司阿勞丁,律師代表則是莫哈末里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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