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7.8萬通緝犯涉毒占半 我國毒品案最嚴重

(吉隆坡27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披露,全國有7萬8026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到通緝,其中有4萬3172人是涉及毒品罪案活動,他們包括販毒集團成員和吸毒者,可見國內罪案問題屬毒品罪案最嚴重。

阿都哈密告訴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說,這些通緝犯相信有部分仍待在國內,一些則已經潛逃國外。當中通緝犯除了大部分是涉及毒品活動之外,有1萬8497人因涉及商業罪案,包括詐騙和洗黑錢案,而遭警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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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涉及刑事罪案的通緝犯人數,他說,有1萬6109人。

“警方一般會在掌握情報和口供後,擁有合理的理據證明某人涉及刑事案後,才會將他們列入通緝名單中。”

阿都哈密舉例,這些刑事案包暴力和財物罪案,譬如涉及觸犯綁架法令、軍火法令和刑事法典等的罪行。

他透露,除了涉及毒品、商業和刑事案件的嫌犯會被通緝外,有248人因涉嫌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42、44和45條文,而被列入通緝名單中。一般上交通罪案的嫌犯是在被提控時,沒有現身法庭而受到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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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行動管制令期間,警方四處設置路障截查的行動,是否曾逮捕到通緝犯,阿都哈密說:“有,但數量並不多。”

“警方會定時更新通緝犯名單資料,以搜索和逮捕通緝犯,絕不讓這些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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