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7男酒駕各罰款4500

(峇株巴轄23日訊)7名華裔男子因酒後駕駛被控上庭,認罪後遭推事庭宣判各罰款45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

這起案件今日在峇株巴轄推事庭審理,由推事末沙菲承審,主控官為努阿菲嘉副檢察司,7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陳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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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年齡介於29至66歲,他們被驗出在血液酒精濃度超標下開車,體內酒精含量介於100至172毫克(每100毫升血液)。

被告包括張添銘(33歲)、廖子煌(29歲)、黃思維(37歲)、許瑞傑(66歲)、李志強(51歲)、蕭楊寬(58歲)及林浩平(57歲)。(人名皆譯音)

根據控狀,他們於今年2月16日淩晨12時至3時左右,在峇株巴轄居鑾路3公里處接受酒精檢測時,被警方發現涉及酒駕。

他們因此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不少於1000令吉及不超過6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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