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7煙民挑戰食肆禁煙令 上訴庭11月23揭曉

(布城8日馬新社訊)針對7名煙民興訟挑戰衛生部在食肆禁煙的上訴結果,上訴庭將在11月23日揭曉。

以拿督雅谷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聲稱,他們需更多時間研究律師在上訴中,所提出的重要及涉及公眾利益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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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古納蘭和高庭法官拿督林宗豐(譯音)。

吉隆坡高庭是在2019年10月29日,駁回7人尋求取得庭令撤銷衛生部的食肆禁煙令,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請。由於不服裁決,他們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7人是哈尼贊(55歲)、祖基菲里(60歲)、萊薩尼(49歲)、蘇菲安(38歲)、利祖安(56歲)、莫哈末雅茲(51歲)及尤利阿茲哈(43歲)。

7名煙民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哈尼夫。他在線上庭審時提到,在食肆實施禁煙之舉已違憲、不合法及不合理,因為禁令並未經適當和全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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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食肆禁煙令在2019年實施前,煙民可在有冷氣和無冷氣的食肆業主所提供的特別區域吸煙。

他強調,這種情況平衡了煙民和非煙民的權利,食肆的非吸煙顧客可選擇坐在指定的禁煙區,而煙民則可在露天區吸煙。

“高庭法官的裁決,隨著食肆禁煙令生效,我的當事人在聯邦憲法第5條款下的權利未受侵害,及煙民未在聯邦憲法第8條款下受到歧視,惟這已犯下法律錯誤。”

代表衛生部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陳詞時則強調,食肆禁煙並非不合理和不合法。

成立煙民維權俱樂部

他說明,吸煙權不是一項基本生活權利,如果個人選擇吸煙,他們須尊重非吸煙者的權利,如果他們(煙民)要吸煙,就須移至食肆外的3公尺距離。而實施禁止在食肆吸煙的法律,已將公共衛生和生活素質列入考量。

已成立煙民維權俱樂部的7名煙民,在2018年12月31日入?司法覆核,並將衛生部列為答辯人。

他們要求宣判食肆禁煙令違憲,並指煙民跟非煙民享有同等權利,以造訪和在食肆打發時間,及逗留更長時間。

他們認為,政府未提供足夠設施如吸煙區,或在吸煙禁令下規定食肆業者需準備吸煙區。

衛生部是在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實施禁煙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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