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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男童被虐案 生母及女性朋友被控

(新山16日訊)巴西古當7歲巫裔男童背後全是傷痕,男童的生母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今日被帶上新山地庭被控虐童和疏忽照顧孩童,兩人在庭上皆不認罪!

負責承審此案的法官法蒂瑪,諭令此案定9月27日續審,以等待男童的醫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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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第一被告為男童生母努魯阿斯金(27歲,家庭主婦)獲法庭允准保外候審,條件是繳付1萬5000令吉擔保金、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至於第二被告則是男童生母的新加坡巫裔女性朋友蔡艾雯(Awin Chua譯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廠任職技術人員),則同樣獲法庭允准保外候審,條件是必須繳付2萬令吉的擔保金、 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兩名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她們於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虐待案中的7歲男童,直至男童身體出現外傷,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疏忽照顧案中的7歲男童,已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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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阿都拉欣在庭上說,第一被告剛被停職兩個月,沒國際護照,而案中的男童的外公和外婆正向福利局提出暫時監護權的申請,第一被告並不會去干擾案中男童,希望法官減少擔保金的數額。

他也說,兩名被告同住兩年,第二被告在新加坡任職工廠技術人員,多年來住在巴西古當一帶,每天需要往返巴西古當和新加坡,因此,希望法官允准第二被告不用呈上國際護照。

虐童案中的兩名被告,即男童的生母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今早8時43分,被帶上新山地庭面控,在案件未開審之前,新加坡籍女被告見到兩名親屬到來,被詢及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時,一度激動掉淚,並回复“不知道”。

另一方面,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阿都拉欣在庭外受訪時透露,案中的7歲男童過去這些年,是住在吉打州,由男童的外公和外婆照顧,直至去年9月,男童生母以帶男童到新加坡遊玩為由,將男童帶離家鄉。

男童生母的哥哥莫哈末納茲琳(31歲)說,妹妹(男童生母)以前不時會從新山到吉打來,帶外甥(案中男童)出外遊玩,短時間內就會把外甥帶回來。

莫哈末納茲琳說,去年9月,妹妹聲稱要帶外甥到新加坡遊玩,隨後就沒再沒把外甥帶回吉打的家鄉。

他透露,外甥尚在蘇丹依斯邁醫院接受治療,主要由他照顧。他們家人已向福利局提出申請,希望福利局發出臨時監護權予男童的外公和外婆,以便男童康復後,可回返吉打家鄉。

他繼說,男童9歲的姐姐,目前是居住在吉打,也由外公和外婆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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