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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男童被虐案 生母及友人改口認罪

(新山27日訊)巴西古當7歲巫裔男童被虐案件今日續審,男童的生母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被控虐童和疏忽照顧孩童,兩人今日在法庭上改口認罪,法官擇定10月10日下判。

下月1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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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第一被告為男童生母努魯阿斯金(27歲,家庭主婦)。第二被告則是男童生母的新加坡藉女性朋友蔡艾雯 (譯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廠任職技術人員)。

兩名被告今早8時30分,由警車載至新山法庭。兩人穿著當日被捕的衣服,戴著口罩,被扣著手銬,移步進入法庭時,全程不語。

其中,男童生母多次低頭閃避攝影記者的鏡頭,其女性朋友則未躲避鏡頭。

此外,第一女被告(男童生母)的父親和親人今日遠從吉打趕來,在她上庭之前,父親給了她一個大大的擁抱,兩人相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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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審法官為瑪貝爾希拉,主控官為諾蒂雅娜。兩名被告代表律師是阿都拉欣。

兩名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根據第一項控狀,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虐待案中的7歲男童,直至男童身體出現外傷,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根據第二項控狀,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疏忽照顧案中的7歲男童,已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在2001年兒童法令31(1)(a) 條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這之前,兩名女被告於8月16日被帶到新山地庭面控,當時,兩人皆不認罪,案定9月27日續審,以等待男童的醫藥報告出爐。

當時,法庭允準第一被告保外候審,條件是繳付1.5萬令吉擔保金、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至於第二被告,即男童生母的新加坡巫裔女性朋友蔡艾雯(譯自Awin Chua),則同樣獲法庭允准保外候審,條件是必須繳付2萬令吉的擔保金、 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來到今日,法官同樣允准兩名被告以同樣條件可保外候 審,唯兩被告無力繳付保金,繼續被扣押。

第一女被告(男童生母)與父親相擁而泣。兩名被告同住2年

根據早前新聞報道,兩名被告同住兩年,第二被告在新加坡任職工廠技術人員,多年來住在巴西古當一帶,每天需要往返巴西古當和新加坡。

去年9月,男童的母親聲稱要帶男童到新加坡遊玩,隨後就沒再沒把他帶回吉打的家鄉。

男童9歲的姐姐,目前是居住在吉打,也由外公和外婆照顧。

今年8月13日晚上,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瑪魯查曼發文告表示,警方於8月13日凌晨12時30分,扣查男童27歲的生母及其一名30歲的外籍女性朋友。

卡瑪魯查曼指出,警方現場起獲兩根籐條,而經初步調查,這兩名女子並沒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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