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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第四章之一 赵明福去世16周年 丽兰话说从头忆明福

(吉隆玻19日訊)趙明福妹妹趙麗蘭繼上週二發佈題為《今天7月15日》的悼念文章後,因上週三適逢明福逝世16周年紀念,她便在接下來幾天連續通過網路發佈題為《今天7月16日》的悼念文章,並重敘16年前明福被捕至墜樓死亡的那段黑暗時刻,字裡行間隱隱透出難言的痛。

以下為趙麗蘭週一凌晨發佈的《7月16日》 第四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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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胆跳的走进验尸房那一刻,脑海徘徊着刚刚在验尸房前发生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

行政议员刘天球了解我们苦等了几个小时,明福遗体仍然没有送来,一看到遗体到达验尸房,马上上前向负责的巴生警区主任了解为何拉扯多时,巴生警区主任透露剛收到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阿布卡巴的指示,不允许任何人认尸。

我们向他表示,查案的警员早前已答应让我们前来这里验尸,为何临时拒绝。 刘天球的司机也在一旁听闻。

我们屡次三番跟警区主任理论不过,总之原因不详,一时气愤,司机失控地踢破验尸房房门,刘天球也上前踹了几脚,要求放行,批示赵家准见明福。 警区主任随之联系雪州总警长询问来龙去脉,报告现状,最后警区主任才同意让家属到验尸房,唯坚持不让我们拍照取证。我们当时也不知自己的权利所在,唯有凭靠记忆记下明福遗容的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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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事,让我因此困惑好几个重大的相关原则:

一、. 为何家属必须历经争取,多方理论才能见在验尸房接近遗体,警方操作是否因人而异?

二、不论只有15分钟聘用家眷属意的法医是否合理,案发现场既然曾予赵家予这么做先,警区主任职责所在,当可遵照警察章程办事以理说明拒绝赵家接触遗体的原因,而需请示时任雪州总警长?何况,既然可以聘请自己的法医,为何不能拍照?如果不能拍照,我们怎么留住证据确凿?

三、案件若是不过是一般坠楼的猝死案,为何也需掌管雪州警察第一人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阿布卡巴亲自下场,指挥警官办案?卡立阿布巴卡的重视,透露什么信息?

四、倘若不是刘天球代表赵家据理力争,促使警方回到本职,遵从标准程序作业,普通百姓一旦涉及大案,和执法单位斡旋,要是没有基本人权的意识,也没有政治人物或者律师介入帮忙,怎么评断自己是不是遇到不公之操作?

我们仨怀着忐忑不安,悲伤难过,五味杂陈的心情步入验尸房。 在我们步入前半小时,警察以迅速行动在门外安装上了铁花,增多了一层枷锁。我们不明白,这是为何。我们的心里只是希望,天下的警察都能遵从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保安,公正调查,健全操作。

步入验尸房后,房门被锁上那刻,我的心沉了下去。警区主任亲自拉开装着明福遗体的冰箱,那一瞬间淑慧声泪俱下,几乎瘫痪,哭倒在大哥怀里。幸好大哥已有心理准备,支撑着彻底崩溃的她,支撑着她,在悲痛欲绝的时刻,我仿佛听见他在耳语要她坚强,紧紧拥着她的肩膀,支持她的身体,让她不会悲痛昏倒。但是,大哥自己也是泪流满面。

耳边传来了一阵阵细细的抽搐,我的声音颤抖,哽咽唤着明福,坚忍着痛如刀割的心,眼睛很热很痛,我开始把脸往他面前凑,一面提醒着自己别碰到他的身体。那样的近距离,明福一定也能感受到我的温度。心里默念,跟明福说:我是丽兰,我们来看你了,你要显灵,让我们看见你身上的所有证据。

明福的五官完好,显然不是头部往下坠楼,双眼睁开3-5厘米,仿佛他要看见所有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因为不是头部往下坠楼,脸上不应有伤。但是,眼见明显的伤口有好几处。

下巴角看见顺着下巴撕裂割开的横型伤口,目测长约5~7cm, 贯穿整个下巴角,伤口呈现黑红色,伤口外围看见血迹,外围的皮肤有点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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