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7月落實指南 33天須銷毀廢棄車

(布城5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披露,交通部與房屋及政府部預計會在7月,落實地方政府處理廢棄車輛新指南,讓地方政府在33天內處理和銷毀找不到車主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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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午主持國家交通理事會會議後提到,從2014至2017年,僅8個地方政府便需處理逾1萬5000輛廢棄車,由於尋找車主相當耗時,有時甚至一年才能銷毀廢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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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沒索車交局撤銷註冊

 

他表示,處理各地廢棄車除了耗費時間,對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筆沉重的負擔,但若對廢棄車置之不理,又會對社區造成滋擾,於是在國家交通理事會討論後,將草擬新指南處理此問題。

 

他說,陸路交通法令已修訂,讓陸路交通局(JPJ)有權撤銷車輛的註冊。因此,尋找不到車主下,地方政府可銷毀廢棄的轎車。新指南將於下個月提呈內閣討論,預料7月落實。

 

“新指南一旦落實後,地方政府將把廢棄車拖到倉庫,通過JPJ尋找並通知車主,如果車主在14天內沒來索回,JPJ便會撤銷汽車註冊,地方政府便可銷毀車輛。銷毀車輛所獲得的廢鐵費用在扣除處理費後,如果還有餘款,車主可在兩年內索回。”

 

陸兆福提到,地方政府處理廢棄車的費用包括購買或租賃拖車羅里,一輛拖車羅里至少需10萬令吉;登報或發出通知也需費用,其中梳邦再也市議會就花了4萬令吉在這一方面。

 

他也說,地方政府需倉庫存放廢棄車,當中八打靈再也市政廳便耗資56萬4000令吉的倉庫租金。

 

另一方面,陸兆福聲稱,因聯邦政府對短程巴士服務的撥款逐年增加,因此,未來3個月將與各州政府討論,下放權力讓州政府決定巴士路線和委任巴士業者,同時也分擔巴士服務的津貼。

 

“對於較為富裕的州政府,聯邦政府希望這些州屬可多分擔巴士的撥款,而能力欠佳的州屬,聯邦政府可承擔較多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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