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622終結萊納非法集會罪成罰款 黃德保國會議員資格

(關丹6日訊)“622終結萊納案”15名被告,包括文冬區國會議員黃德今日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其中黃德因參與非法集會被判罰款1500令吉。由於罰款沒有超過2000令吉,黃德最終保住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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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共有15人被判有罪,其中5人涉及刑事法典145條文(騷亂罪),10人涉及刑事法典147條文(非法集會)。

5名騷亂罪名成立的被告,每人被判罰款1600令吉;非法集會者則各被罰款1500令吉。其中何金發因同時觸犯騷亂罪及阻差辦公兩項罪名,除騷亂罪被罰1600,阻差辦公罪則被罰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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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烏納查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控方有證據證明15名被告有罪,及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因此判處罰款懲戒他們。

黃德在宣判後指出,他們會對今次的判決提出上訴,而判決不會影響他們對萊納稀土廠的抗爭,反而會越戰越勇。

鄒宇暉發動網上籌款

他說,今次罰款總額為2萬4000令吉,目前都賴州議員鄒宇暉已在網上發動籌款。

另外,黃德指出,能源科藝環境部長楊美盈已聯絡他,目前已安排在近期內到萊納進行對話。

“我與關丹國會議員傅芝雅會擔起責任,並會在7月16日國會宣誓就職後,要求在國會成立特別理事會,以開檔調查萊納。”

爭辯會否輻射洩漏

“622終結萊納案”控辯雙方在完成結案陳詞後,雙方各以“可能”及“不曾”發生輻射洩漏為由,在庭上唇槍舌劍,爭辯到底。

萊納案司法審核進入第四年,雖然辯方已向總檢察長申請案件撤銷,但今天結案都沒有收到總檢察署的回函。而控方也表示,總檢察長沒有發出撤銷案件的指示。

法官拿督烏納查指出,案件已拖了太久,認為既然總檢察署沒有給指示,也就沒有必要再拖,必須在今天裁定結果,及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達2小時,辯方律師海茲江指出,15名被告會參加“622終結萊納”大集會,他們不想霹靂州紅泥山亞洲稀土廠廢料輻射洩露案件,在關丹重演及禍延子孫。

他說,參與者都是為了捍衛環境及居民的健康,不惜犧牲參加大集會,同時以和平方式進行集會,沒有不良的企圖。

操作7年沒發生事故

“在審訊中,辯方也傳召兩名專家出庭供證,以對萊納稀土廠的操作是否符合程序及對環境及健康安全作出評估。”

控方律師沙魯依山則指出,對於辯方律師所提出的都是假設性的論據,但稀土廠在操作至今接近7年,都沒有發生洩漏事件。

“因此,辯方不應該以‘可能’的假設性來形容,應該拿出真憑實據,而控方則認為,稀土廠在過去都符合操作安全程序,及不曾發生意外事故。”

此外,他說,高庭曾推翻稀土廠操作不符合安全的民事訴訟案,證明萊納符合安全。

15名參與622終結萊納集會的人士,於2014年7月8日被控非法集會及製造騷亂罪名。其中10人被控抵觸刑事法典145(被令解散的非法集會)條文,包括黃德、張觀運、黃建成、丘光耀、黃湯姆、鄭永成、拉法、李凱鳴、陳志輝和贊比利;另5人被控抵觸相同法令147(騷亂)條文,包括綠色盛會副主席潘家耀、何金發、洪寶珠、王志偉和黃治文;何金發也被加控353(使用武力阻差辦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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