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61%土著配額新政策 林冠英:政府應解釋

(吉隆坡19日訊)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促請政府應解釋清楚有關大宗合約供應商須有61%土著配額的新政策。

他表示,財政部長拿督斯里扎夫魯東姑在3月16日宣佈,馬來西亞政府將通過其 100% 擁有的國家數碼有限公司(DNB)維持單一批發網絡(SWN)模式推出 5G網絡,同時也向我國的移動網絡運營商 (MNO) 提供 DNB 70% 的所有權。扎夫魯亦表示,在維持 SWN 模式的同時,DNB 與指定的 5G 網絡硬件供應商馬來西亞愛立信有限公司( Ericsson Malaysia Sdn Bhd) 的合同不會產生額外的財務影響。針對此事,行動黨欲尋求財長給予更多的解釋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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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夫魯補充,愛立信已通過優化本地供應商的合同工作和服務來制定實施計劃,並預計會有61% 土著優先受益。政府應該澄清,這一增加至 61% 的土著利益決策,是否是現在政府采購合同的主要新基準。對於東海岸鐵路(ECRL),前國陣政府已將土著承包商的參與設定為 40%。”

“當我在 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2 月擔任財政部長期間,曾發生過某方面試圖改變 30% 土著股權政策,特別是在非土著公司的股權持有規定。然而,關稅局發出了一封公函,指出現有已經營運數十年的貨運代理公司,可以保持 30% 的基準,不必因為要遵守51%土著股權的政策,而放棄對其公司的控制權。”

他表示,關稅局在 2018 年 10 月 24 日發出的上述函件中披露,財政部已同意在 1990 年之前獲得執照的貨運代理不必在失去對其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出售股份,以便遵守 51%土著股權的規定。 1990 年以後成立的貨運代理公司,則必須擁有 51% 的土著股權,才能發放和更新執照。

“不幸的是,這項裁決受到現任政府的威脅,如今的政府正試圖強行規定在 1990 年之前運營的貨運代理公司遵守 51% 土著股權的裁決。首先,貨運代理在經營業務數十年後突然要它們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並威脅它們要是不遵守 51% 的土著股權,就拒絕更新其執照,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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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強制這項 51% 土著股權的裁決僅適用於本地公司,而不涵蓋 2015 年批准的外資公司,這已存在雙重標准。當國家照顧外國人比本國人更好的時候,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提出的 “大馬一家”概念在哪里?以犧牲本地人為代價給予外國人特權顯然違反了聯邦憲法。進一步追溯應用這樣的裁決,無論是追溯到 2015 年還是 1976 年,顯然都是違憲的。”

“現在,我們又有了61%的新基準。政府或馬華主席、國大黨和砂盟的眾部長們是否能澄清,內閣是在什麼時候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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