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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 警: 不涉集團或組織性犯罪

(新山6日訊)柔佛州總警長古瑪披露,“6歲華裔女童廖家慧失踪案”,警方仍持續以綁架罪名調查此案,而警方相信這起案件僅涉及個人犯罪沒有涉及集團或組織性。

他於今午召開記者會接受媒體詢問為何還沒有以綁架罪名提控案中嫌犯時回應,警方目前仍維持以較早前援引的刑事法典第365(綁架)條文調查此案,沒有撤回, (沒有提控綁架)是因為涉案者沒有向家屬要求贖金;再者,隨著警方在嫌犯家中找到性愛玩具,因此再次逮捕並且延扣嫌犯至本月10日,以進行延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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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起案件中,警方目前在找到新線索後,目前鎖定一個調查方向,希望近期內可以調查涉案者的幹案目的。

他表示,警方相信這起案件屬於個人犯罪,沒有涉及團體或組織性。

他也回應媒體表示,廖家慧被尋獲後已接受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依照目前的情況,他不認為廖家慧還需要再次接受身體檢查。

「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目前唯一被扣查的31歲本地男嫌犯,於昨早被警方三度押至古來法庭申請延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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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嫌犯是於前日再次遭警方逮捕,以協助調查嫌犯住家被發現性愛玩具、成人色情及性騷擾兒童的內容。

目前,警方引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0條文調查此案,因嫌犯涉嫌瀏覽或擁有性騷擾兒童內容,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同時,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292條文(持有猥褻物品)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聞背景:

本案中第五名被逮捕的上述嫌犯,是於7月23日凌晨4時45分許,在雪州峇冬加里被捕後,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請延扣7天至7月29日。

他於上週(7月29日)第二度被帶往新山法庭獲準延長扣留6天至前日期滿。

嫌犯於前日獲得警方口頭保釋,於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項法律條文逮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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