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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販毒罪成 外籍碩士監30年

(沙亞南29日訊)一名考獲本地大學碩士學位的外籍人士,被控在6年前販毒罪名成立,遭此間高庭判處入獄30年及鞭笞12下。

法官拿督斯里拉蒂花莫哈末達哈表示,由於辯方無法在舉證階段挑起合理的疑點,因此宣判現年46歲的被告恩格福羅埃布貝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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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下判時提到,被告聲稱不知道一名人士交給他的袋子藏有可卡因毒品,此解釋是無法被接受的,因為閉路電視的錄像顯示兩人具有默契。

她說,法庭對控方的陳詞感到滿意,指被告被逮捕時,對車內起獲含有毒品的袋子擁有保管權。

有鑒於此,法庭認為,被告以暫時保管為由是不合理的,反之,其目的是為了分銷。

據控狀所指,恩格福羅被指在2019年10月25日下午約1時50分,於八打靈縣的一個住宅區聯手販運危險毒品,即149.4克的可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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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販毒),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此案審訊共傳召5名控方證人,2名辯方證人,至於與恩格福羅一同面控的人士,在控方完成舉證階段後,因表罪不成立而獲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菲夫丁阿末在法官裁決前要求法官給予減刑,理由是被告充分配合調查,加上他有胃潰瘍的健康問題。

他說,被告是初犯,加上他是一名碩士生,且在被捕前即將結婚。他在家中還有一名兒子,父母的身體也出狀況,還有3名弟弟。

他表示,被告也與警方合作,沒有表現出任何破壞性的行為或潛逃風險。因此,請求法官作出一個適當和人道的判決。

主控官莫哈末海卡副檢察司則建議法庭考慮死刑,理由是公眾利益大於被告的個人利益,而且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

盡管如此,阿菲夫丁則強調,被告所涉及的毒品種類和重量,不應成為判罰的權重因素,反之,需依據法庭的自由裁量權定奪。

法庭較後宣判,被告入獄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從2019年10月25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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