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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違規歸類非罰單 闖紅燈開車用手機控上庭

(馬六甲6日訊)甲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代主任查基揭露,政府早於兩年前把其中6項交通條規的刑罰列為非罰單類型,包括駕駛時使用手機及闖紅燈等,因此,凡是觸犯這些交通條規的民眾都將直接被控上法庭,交由法庭決定懲罰方式。
大馬皇家警察於2020年中嚴厲執法,把其中6項主要違反交通條例的懲罰列為“非罰單”(Non Compound)條規,即違規民眾必須在違法後的60天期間內上法庭,否則,警方將向法庭申請逮捕令,並直接逮捕違法者及將之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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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民眾日前在烏絨巴西某紅綠燈處,因闖紅燈而被交警逮個正著,接著,交警不但向他開出罰單,還告訴他必須在指定日期上法庭,把這名違法者嚇得不知所措。
對此,甲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代主任查基指出,政府是於兩年前把其中6項交通條規列為非罰單罪行,包括駕駛時使用手機、闖紅燈等。
“那些駕駛期間使用手機或闖紅燈的司機,一旦被逮到,就不再是罰款了事,而是得直接上庭,交由法庭裁決。”
他說,在這之前,闖紅燈的最高罰款是300令吉,但隨著政府嚴厲執法,這6項主要的違反交通條例已被列為非罰款了事,這也意味著,接獲有關罰單者須直接上法庭面控,並由法庭決定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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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提醒民眾在駕駛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因違法者或只是被法庭判處罰款,但也有可能因違反有關交通條規而被判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