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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違行管令再被控 警建議判最高刑罰

(吉隆坡15日訊)行管令自3月18日展開至昨日,警方一共逮捕1萬4922名違令者,其中5830人已被提控。其中6名被控者是因再次被捕而控上法庭,由於不知悔改,這回警方將向副檢察司建議判處最高刑罰,以對付這些冥頑不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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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胡茲爾今天在記者會上說,警方在首階段逮捕3627人,在第二階段則逮捕1萬1295人。接下來的第3階段,警方會更嚴厲執行行管令,因此警方不再對違令者開罰單,而是逮捕後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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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茲爾今天說,警方將會延扣並開檔調查違令者,調查報告一旦完成,即提呈副檢察司進行提控。

 

行管令2.0被捕人數增3倍

 

針對行管令第二階段被捕人數增加近3倍,是否意味著民眾越來越“不聽話”,胡茲爾沒有正面回應。

 

不過,他重申,警方會如行管令初始,再上街廣播勸告民眾留在家中。

 

他指出,警方在路障值勤時,卻發現一些民眾雖然沒有出門超越10公里的範圍,但認出他們在短時間內已路經三四次;對方所給予的理由,竟是要外出購物。

 

對此,他勸告民眾遵從行管令,配合政府一起抗疫;警方將毫不遲疑對付違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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