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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組織聯合聲明促政府 趙明福案落實轉型正義

(八打靈再也24日訊)56個公民社會組織發出聯合聲明,促請政府在趙明福案件上落實轉型正義。

聲明指出,對15年前於反貪委員會拘留所致死趙明福的加害人至今未被提控殺害或其它罪名表達極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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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原則要求犯罪者必須受到起訴,受到公正審判,如果罪名成立,則應受到相應的判決。”

聲明強調,轉型正義旨在承認受害者,提升個人對國家機構的信任,加強對人權的尊重並促進法治,以此作為實現和解及防止新的侵權行為的一個步驟。

“轉型正義有四個支柱,即:尋求真相、起訴、賠償和制度改革。

真相起訴涉案者仍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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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2015年5月12日的民事訴訟可能已解決了賠償問題,但轉型正義的其它支柱,特別是尋求真相和起訴涉案者仍未實現。”

聲明指出,迄今為止,尚未有人因殺害或致死趙明福,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包括違法盤問行為和剝奪獲得自己選擇的律師的權利)而受到起訴和審判。

“加害人不能‘被庇護’或以‘受到紀律處分’的方式敷衍帶過。觸犯法紀者必須依法被起訴和審判,一旦被定罪則受到公正的裁決。支付賠償或損害款額,卻讓真正的加害人免於懲罰,這不是正義。”

提出7呼籲

簽署聯合聲明的民間團體也提出7項呼籲:

1. 立即起訴所有殺害或導致趙明福死亡的反貪委員會官員或其他人;

2. 立即起訴所有以違法方式進行盤問的官員,包括可能造成趙明福墜樓前頸部受傷的酷刑;

3. 立即披露導致趙明福死亡的全部真相;

4. 落實必要的制度改革,以確保未來不再有人在反貪會的拘留下或在反貪會死亡。整個反貪會辦公室或建築物都必須設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以保障嫌疑人或證人的權利,同時阻止反貪會官員進行不當行為。反貪委員會絕不能否決嫌疑人或證人立即聯絡自己選擇的律師的權利。

5. 不僅是政府和反貪委員會應該向趙明福的家人和朋友真誠道歉,所有涉案的個別反貪會官員也應該道歉;

6. 呼籲馬來西亞修改相關法律和實踐,以確保執法機構遵守法律,並且不再發生警方或反貪委員會侵犯嫌疑人或證人權利的情況。扣留所死亡必須被終止;

7. 呼籲馬來西亞核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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