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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子面控2宗欺騙罪 案定9月2日過堂

(北海2日訊)53歲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2宗欺騙罪,並否認有罪,獲准2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定9月2日過堂。

被告阿都瓦哈(53歲),被控于2020年4月21日早上11時,在威中北賴工業區,遊說黃明發(54歲,譯音)將3萬令吉投入其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銀行戶口,作為投資金以獲取回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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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瓦哈。

被告也被控于2020年4月19日,同樣地點,遊說陳黃清(52歲,譯音)將5萬令吉投入其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銀行戶口,作為投資金以獲取回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批監禁不少于1年或不超過10年,鞭笞和罰款。

被告在求情時指,需要撫養4名孩子,目前健康狀態不好,即心臟病和頸椎需要治療,以及配合警方調查等,要求降低保釋金。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沙菲伊副檢察司。法官諾愛妮准許被告以每項罪名1万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定9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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