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526至今 隆捉33酒駕司機

(吉隆坡4日訊)隨著雪隆兩地近日頻頻傳出酒駕肇車禍並造成人命傷亡後,警方展開頻密取締行動,隆市總警長拿督斯里馬茲蘭說,自5月26日至昨日,隆市交警已先後逮捕33名酒駕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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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單單昨天晚上,隆市交警從晚上9時至午夜12時的3個小時內,先後逮捕11名酒駕司機,其中6人證實醉駕,另外5人還在等待警方第二輪檢驗結果。

 

 

 

馬茲蘭昨晚在吉隆坡交通調查及執法主任祖基菲里助理總監陪同下,巡視交警在漢都亞路朝語文出版局方向的路障檢查行動時,向記者這麼表示。

 

 

 

他說,警方昨晚的行動,共有5名警官及30名警員參與行動,並設有4個路障截查,除了漢都亞路外,警方也在哈達瑪斯路(朝泗岩沫方向)、甲洞路(朝市中心方向)以及舊巴生路(朝市中心方向)設路障檢舉酒駕。

 

 

 

馬茲蘭說,交警在行動中,總共檢查293人,並揪出11名年齡介於30至50歲酒駕司機,當中包括7名華裔男子及4名印裔男子。

 

 

 

他希望通過頻密展開取締,可以杜絕醉酒司機肇車禍的問題,並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指出,現場酒精檢驗結果,司機體內每100毫升血液中有逾80毫克的酒精,即屬於酒駕,司機會被帶回交警局進行第二輪更精密的檢驗。

 

 

 

“如果檢驗結果仍然逾80毫克的酒精,即證實酒駕,司機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條文下被控上法庭。”

 

 

 

馬茲蘭勸告市民,如果喝酒過量後,避免親自駕駛,應該使用德士或電召車Grab、要求友人或親友載送、使用公共交通服務如巴士、輕快鐵或捷運。 `

 

 

 

另一方面,他披露,警方昨晚也在市中心阿羅街檢查酒吧,以查證業者是否都有遵循有條件行動管制令下的標準作業程序。

 

 

 

“有條件行管令實施以來,從5月19日至昨日,警方總共向違例人士開出463張罰單,地點包括餐館、酒吧及公眾場所。”

 

 

 

馬茲蘭說,這些罪名分別抵觸超時營業或沒有實施安全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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