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500元賄賂執法員取消傳票 餐館老板監1天罰1萬

(居鑾16日訊)60歲餐館老板試圖賄賂市議會執法人員取消傳票,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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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崔(音譯)在新山反貪污法庭過堂時,承認他向27歲居鑾市議會助理執法人員沙魯尼占提供500令吉的賄賂,作為取消市議會向妻子名下餐館所發出的2張傳票的酬勞。

執法人員是因為餐館在沒有獲得準證的情況下,將桌椅擺放在走廊和公共地方,發出2張傳票給被告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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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3月19日面控時並不認罪,今日案件再度過堂,被告選擇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法罕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的其中一名孩子是殘疾人士,因為中風而失去工作能力,另外被告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

最終,法官卡瑪魯丁決定判處被告監禁1天和罰款1萬令吉,要是無法償還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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