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50大專社團政黨聯署 向高教部呈5抗議

(八打靈再也5日訊)至少50個大學生青年、社團組織、政黨及個人聯署,向高等教育部提出五項抗議,當中包括促高教部撤銷2023高教機構娛樂活動(音樂會)指南。

聯署者也促請政府馬上恢覆廢除大專法令技術委員會;強化學生和學術人員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增強賦予學生財政自主權;鞏固學生結社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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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行動是由馬大新青年發起,響應的包括馬大學生代表(學陣)、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M)、 國民醒覺運動(ALIRAN)、大馬學術運動(GERAK)、隆雪華堂民權委員會、隆雪華青、大馬民主聯合陣線(MUDA)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趙明福民主基金會、雪隆南安會館青年團、雪蘭莪暨吉隆坡福建會館青年團及新紀元校友會等。

馬大新青年文告聲稱,高教部針對公立和私立大學的2023高教機構娛樂活動(音樂會)指南,其規定極為荒謬,也沒考慮到大學利益相關者意見,學生聯盟堅決抗議,並要求高教部廢除大專法令。

文告提及,大專法令技術委員會(JTMA)早前已編撰6份全面政策文件,並堅定的認同學術自由、大學自主權和學生自主權;然而,在2020年希盟政府垮台後,這一努力並沒獲再續。

文告說,言論和學術自由不應過早受到法律限制,尤其是作為高等學府建立的基礎,目的是培養一群能在保持原則的基礎上表達其意見的,具有批判性思維的未來的棟樑。因此,政府應強化學生和學術人員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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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據大專法令第15A條規規定,學生不被允許籌集或保管資金,導致學生團體在組織各種活動時,因校方低效率的財務審核與批準而受阻。因此,他們要求高教部歸還學生團體的財務管理權於學生。若高教部欲確保學生團體財務管理的透明性,校方可設立一個監管機構來審核學生團體的財務報告。

文告強調,據大專法令第16條,若校方認為某組織、機構或學生團體的言行可能會損害大學利益或名譽,校方有權解散該組織、機構或學生團體。此條規極其違反民主精神,強烈要求廢除此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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